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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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一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条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转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总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统交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各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定期召开的项目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及安全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预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