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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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1 条 凡在铁路运输中需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均属鲜活货物。
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需是品质新鲜、无病残,有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必要包装,使用的车辆和装载方法要适合货物性质,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加冰、上水、押运等措施,以保持货物的质量状态良好。
铁路应适应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动摇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坚持 “ 四优先 ” 原则:优先安排运输计划、优先进货装车、优先取送、优先挂运,按货配车,做好途中服务,与发、收货人密切配合,确保鲜活货物运输质量。并不时改善和加强运输鲜活货物的技术设备和车辆,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证外贸入口任务,为四个现代化服务。
第 2 条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
一 易腐货物包括肉、鱼、蛋、水果、蔬菜、冰、鲜活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又分为 1 冻结货物, 2 冷却货物, 3 未冷却货物。
二 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鱼、鱼苗等。
第 3 条 铁路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逐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