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文件介绍:
- 该文件为 doc 格式,下载需要 0 积分
-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以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增加发电能力,推进流域梯级优化调度为目的,在不增加原有机组台数的基础上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的更新改造(以下简称“增效扩容改造”)。
第三条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行地方负责制,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水利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条件及补助标准
第五条 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1995年及以前投运,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已实施水库除险加固的电站,可优先考虑纳入增效扩容改造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