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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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检查。为了规范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湖北省自考办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管理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助学单位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的职责
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是学院自学考试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⑴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
⑵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⑷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⑸协调各有关单位,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⑹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答辩;
⑺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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